公司不打卡的,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
证据证明上班:
1、
证人证言。
可以要求同事出具日常上班的证人证言。
2、日常工作记录。
当事人可以整理日常的工作接受、处理、提交的记录。
3、与工作有关的聊天记录。
4、工作工具的使用情况。
例如日常电脑的日常开机时间、相关后台的登录处理记录。
5、用人单位安装了监控的,可以通过监控录下的视频证明日常上班。
5、可以证明上班的其他证据。
证明上班的证据由用人单位保管的,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法律依据: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