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若人
民法院经审理后决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向各方发送
判决书。择期宣判的,宣判之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
当事人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
公开审理和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