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而
驾驶机动车的,扣留
机动车,处200~2000元以下罚款,并,15日以下
拘留。具体请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95、99条规定: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
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