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起诉流程如下:
一、
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
起诉,应
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
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
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
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
传票。
三、
开庭审理 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四、上诉
当事人不服
一审人
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
申请再审和
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
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六、
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
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
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