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被
拆迁人签了
拆迁协议后不能反悔。拆迁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约定的义务,政府
拆迁部门有权要求被拆迁人继续履行拆迁协议。
例如,拆迁协议签订后,政府按约定支付了
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却拒不搬迁,则政府拆迁部门可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强制被拆迁人搬迁。
但是如果拆迁协议存在法定的无效或者
可撤销情形,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后,依然可以反悔。具体可以反悔的情形包括:
1、被拆迁人是在被威胁、逼迫的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的。
2、
征收拆迁决定程序
违法。例如政府未依法将征收拆迁决定进行公示,被拆迁的房屋价值没有经过法定的评估程序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