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判决书生效时间的规定有:
1、
刑事案件宣判后,
判决书送达
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
上诉期。上诉期内判决书的
效力待定。
2、上诉期内无上、
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
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
3、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
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刑事判决是指人
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被告人所
犯罪行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
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
刑事处罚、是否被
逮捕、
羁押日期等;
2、
辩护人和
公诉人的情况;
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4、判决结果和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刑事判决一经发生
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对
一审判决,被告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
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
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