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
醉酒驾驶机动车。
1、
醉驾一律
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并以
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醉驾营运
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禁驾,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驾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以
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6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
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