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取保条件的,一般在三日内就会申请下来。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一、申请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证据不符合
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
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
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
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办取保候审的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
证人保证和
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只能择其一。
1、保证人保证:
保证人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
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
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
担保方式。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
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
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
2、保证金保证:
(1)保证金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
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3)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三、取保候审的申请人与申请阶段:
1、取保候审的申请人:
(1)办理取保候审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