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接到员工的劳动仲裁后:
第一,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请求当地
劳动部门联系沟通,请求他们
居间进行协调。
第三,如果是必须走到劳动仲裁庭时,主动配合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答辩书,及参加仲裁庭审。
第四,对新进的员工一律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并且到劳动部门备案,
严格执行劳动相关法律
法规。
法律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
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