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1、一方的
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3、
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个人财产,是指在
结婚之前就已经拥有,或者是结婚之后自己拥有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的财产
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是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还包括原本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