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
解除合同不一定属于违约。如果存在下列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的,则
单方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属于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害等
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