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
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前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
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
借款人持有合法
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
购房行为,且除住房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应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
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
债务;
6.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
抵押担保。
7.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
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