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依据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调解仍无法挽回夫妻关系。如果夫妻一方与他人有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有
同居行为;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另一方忍无可忍,经法院调解仍无法和好的,法院可以认定
夫妻感情破裂,判决二人
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