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具体由
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
立案,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
一、犯罪地包括
犯罪行为发生地和
犯罪结果发生地:
1、犯罪行为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2、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二、
刑事犯罪报案的地点,主要是
管辖权的问题,而刑事犯罪的管辖权是有很多规定的:
1、一般的
刑事案件是有公安机关
管辖;
2、而
自诉案件由人
民法院直接立案;
3、对于国家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渎职犯罪的,由检察机关负责立案。
三、职务侵占立案情况:
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不予立案;
3、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
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4、
刑法还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5、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四、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
犯罪主体:
职务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
董事、
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
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
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