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
赔偿。用人单位可以每月从
劳动者的
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
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