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节,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一)超过法定
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
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直接
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
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
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
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