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后不能
追讨抚养费。
孩子已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对其没有
抚养义务,不具有诉权,子女成年后不能追讨抚养费。如果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父母对其仍有抚养义务,应当支付
子女抚养费。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抚养费标准是:
1、子女的抚养费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2、协商不成可以
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第一点的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第一点比例。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
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