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防治对方
转移财产:
一、在
离婚之前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
二、注意对方对
共同财产的处置行为,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意向或者行为的,及时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并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
证据。
三、保留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如保留好购物发票或其它凭证。
四、对自己和对方的财产状况有清晰的记录,且都有可靠的证据或者收据资料。
五、如果对房屋等不动产的
产权归属如有怀疑,应尽快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查询相关的信息。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