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快。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
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
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指
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
强制措施。它通常对
犯罪较轻,不需要
拘留、
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