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
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可诉请法院撤销,即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
可撤销合同。
一方
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据此定义,显失公平的
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是否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主观上的要件);
2、双方
权利义务是否明显不公平(客观要件)。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