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打官司中的
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
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
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案件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法律援助案件;
2、
著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权
侵权案件;
4、
专利侵权案件;
5、
不正当竞争案件;
6、
合同纠纷中
债权人行使
撤销权案件;
7、借款
担保权
诉讼案件;
8、
人身损害赔偿、
名誉侵权、
交通肇事案件;
9、仲裁案件。
除前述情况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无权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
律师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