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的
财产损失被害人不能在法院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告人盗窃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经追缴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
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
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近亲属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
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