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几年不给都不会作废。
只要是被
抚养人还处在被抚养的时间内,即使是超过了
民法典所规定的三年的
诉讼时效期,法律依然应该保护抚养费的申请。
如果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拒绝不进行支付的,另一方是有权利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在双方的抚养关系不再
存续的状况下,则应该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