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
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
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除了扣分还有以下
处罚: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
2、将
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证被暂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回驾驶证:
1、被
扣留驾驶证的驾驶员,要先把车辆所有的
违章记录都处理并缴纳相应的罚款。
2、要到交通部门去参加一个星期的道路安全法律
法规的学习。
3、有的地方也要再次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要一直考到合格才可以后续的流程。
4、就算是上面的都做完了,那么,也要等着驾驶证扣留到时间,就可以凭借证明,到交通管理部门去取回来自己的驾驶证了。
暂扣驾驶证的情况:
1、酒后驾驶机动车。
2、驾驶员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3、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的机动车是拼装的,或者已达到
报废标准的。
5、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已经构成犯罪的。
6、一个
记分周期累积记分已经超过12分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
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