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
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从而保险人负责
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确定
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能超出保险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
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
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