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
家暴不肯
离婚,女方可以通过
诉讼离婚来离婚的。
家庭暴力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女方作为
受害人可以到
法院起诉离婚,提交
离婚诉讼状及对方家庭暴力的
证据材料,法院受理离婚案件,调查家庭暴力情况属实的,会做出离婚判决,并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
离婚损害赔偿款。
一方有家暴行为的,可以从以下方面
收集证据:
1、受害方遭受家庭暴力后的
报警记录;
2、受害方的
伤情鉴定结果;
3、受害方的
病历记录或照片;
4、加害方的书面
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
证言。
诉讼
离婚流程:
1、到人
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经
立案大厅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
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
传票,通知
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
开庭审理,作出
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如果
证据不足,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准许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二次
诉讼来实现离婚。
同时,发生家庭暴力遭受
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提出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