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
父债子偿”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与
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
债务的父亲是特定的,其子女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因此
父债子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但父母去世遗留的债务,子女
继承父母遗产的,应当用遗产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