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情况适用
代位继承:
1、被
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情况;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
3、适用代位继承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
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
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