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
赠与合同是
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指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单务合同指其中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
履行义务,另一方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
借贷合同、无偿
保管合同等。与单方
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
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
履行合同义务,其
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
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