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
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
代理人;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委托
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发生事故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报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