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夫妻是不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的。
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离婚的夫妻属于非
物权人,只能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从
监护人的
处分权来分析,作为
未成年人的
法定监护人,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只能有利于未成年人,离婚夫妻想要分割孩子名下财产,这是不利于孩子的合法权益的,因此也是不能分割的。
夫妻离婚后,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继续以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财产,直至其成年。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
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
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