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超过的期限无效。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
保密协议中约定的
竞业限制条款,限制时间由
当事人事先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