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能
减刑。对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
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