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民法院对于第
一审诉讼应当从
立案之日起算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
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