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程序应当由
行政机关依法在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
当事人作出
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若行政机关没有尽
告知义务则
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
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