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借的贷款只表明
借款人与
贷款人达成了贷款协议,并不能反映贷款人已经将贷款交付给借款人。因此,在没有其他
证据的情况下,贷款人以此类借据向法院
起诉,要求借款人
偿还贷款。如果借款人抗辩贷款人是否交付贷款,法院可能不支持贷款人的请求。
今借到表明双方之间存在贷款
合同关系,也表明贷款人已将贷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可作为贷款人履行贷款义务的证据。但并非所有持有今借借据的贷款人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对贷款行为有合理的怀疑,如大额贷款,则需要审查贷款人与借款人查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贷款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贷款能力、贷款方式、付款方式等。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的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表明今借,有的当事人持有的借据表明今借。两者虽然一字之差,但
法律效力不同。
中国法律对私人贷款
合同的效力是以贷款人实际将贷款交付给借款人为有效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