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不等于
股权转让已经实现。获得
股权的生效要件是
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的变更以及签发新的
出资证明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二条
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
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