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法向关系人发
放贷款,损失数额在1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2、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损失数额在50万至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全国法院审理
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相关
犯罪数额和情节的认定
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
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
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造成10—3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