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
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
刑事拘留期为一到十四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十四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如核准则
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三十七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七天,在该期限内,
侦查机关报检察院
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
办案流程:
1、公安机关
拘留时认为需要拘留
犯罪嫌疑人时,应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
2、签发
拘留证,拘留时应出示拘留证;
3、检察院拘留的,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4、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