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
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还是可以依法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需要
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
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