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
公积金提取可以携带资料向
公积金办事机构申请。
申请人应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
死亡证明或
宣告死亡证明;提取转账账户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单位
经办人或
继承人或
受遗赠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公积金办事机构申请提取,一般资料齐全,
符合条件即可提取。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