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当然可以
辞职。
劳动者随时都有辞职的自由,不过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如果是
试用期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如果单位存在下列情形劳动者辞职的,则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的,则服务期未满辞职的,劳动者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