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转账给他人不算诈骗。诈骗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是在受人蒙蔽的的情况下自愿转账给他人的,则算诈骗。
一、诈骗
处罚标准:
1、尚未构成
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诈骗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二、
诈骗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
欺诈方法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