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继父母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继父母的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
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扶养关系,则相互之间没有
继承权。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这三种情况:
1、对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继子女,继父母履行了
抚养义务的。
2、对已满十八周岁、但是属于
限制行为能力或无
行为能力的继子女,继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
赡养义务。如果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
分居而各自生活;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没有共同生活,而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来抚养,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没有尽过赡养义务的,则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我国《
民法典》规定,
法定继承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