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拖欠工资的话,
劳动者不需要承担
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出示自己已经支付过
工资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办法出示这些
证据,那么就可以认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工资,也就是拖欠工资。
法律依据: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
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