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的可以获得下列补偿:
一、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二、
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
基本工资。
三、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