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权属于
劳动者的权利。
职业培训是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其含义:
(1)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劳动力资源开发活动;
(2)是一种以直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某种特定需要为目的的定向性培训;
(3)它通常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