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
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
赔偿金或
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
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说,
买房交了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
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