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外地办理
离婚,但要以
诉讼方式才可以。回登记
结婚地户口处办理则不用诉讼。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
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
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
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
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