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分居多久都可以
离婚。分居并不是离婚的前置程序。
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
协议离婚和
诉讼离婚两种。
一、夫妻分居后
自愿离婚的,并对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
协商一致的,可以到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手续。
登记离婚有如下程序:
1、
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
身份证、
结婚证等材料,签署《
离婚协议》,并在婚姻
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
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
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分居后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
递交离婚起诉状、副本和相关
证据。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符合
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
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
我国
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对分居的概念是有标准的,首先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能是因工作、出差、就学、子女上学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分居。
其次必须是连续地分居,即要求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状态是持续的,如果双方分居但一段时间后又居住在一起,这种情况下,虽然总的时间已满两年甚至超过两年,但法院极有可能因为分居时间不连续而无法认定为应当准予离婚的依据。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
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
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
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